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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葫芦岛绥中县招聘教师51人公告(高中、职专)(3)

推荐:教师考试信息2018-01-09 16:07:06 |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其他事项

此次聘用的所有新教师的有关问题全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笔试和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否则不予录用。

(二)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考核:

1、违反《绥中县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

5、在试用期内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全部实行新教师任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五年。用人学校与应聘者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

(四)接受聘用学校的聘期工作考核,遵守聘用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按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参加工作时间依据办理人事代理的时间确定。

(七)试用期间,享受县内公办教师待遇。所有聘用的新教师工资执行绥中县毕业生分配工资标准。

九、有关要求

(一)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即: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指标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人员名单公开,以便更好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禁止利用招聘新教师之机搞不正之风,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所有招聘信息及相关工作安排绥中县教育局将在绥中教师研修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教育局不再一一电话通知,如有延误,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组织领导

为做好招聘新教师工作,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被聘用人员的质量,县政府决定成立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招聘工作均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高中、职专拟招聘教师指标数

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8日

责任编辑(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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