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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关于已认定通过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推荐:教师考试信息2018-01-19 08:58:35 | 盘锦市教育局

现将我市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证书发放时间:2017年1月22日上午 (8:30-12:00)。

二、证书发放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致远楼608室(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三、发放人员范围:经2017年11月9日- 11月10日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合格的人员。

四、有关要求: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并补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参照附件)、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过期不带相关手续领取证书的,取消当年认定资格,并作废《教师资格证书》;

4.如有相关不明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427-2824058。

附件:委托书

责任编辑(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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