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单项选择题
18.A 公司因资金紧张向 B 公司借款 88 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 50 万元。C 公司与 D 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 A 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B 公司决定放弃对 A 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 B 公司要求 C 公司与 D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C、D 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C、D 公司应承担 88 万元的保证责任
C.C、D 公司应承担 38 万元的保证责任
D.因未通知 C、D 公司,B 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答案及解析
18.【答案】C
解析:(1)选项 ABC: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2)选项 D: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法律不作禁止。为了防止抵押权人通过放弃抵押权,将本应由“主债务人”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于其他担保人,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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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子静)